【化学品名称】醋酸乙酯(乙酸乙酯)
【英文名称】Ethyl Acetate
【CAS号】141-78-6
一、健康危害
本品对眼、鼻、咽喉有刺激性。高浓度吸入可引起眼鼻咽喉刺激、头痛、头晕、恶心、呕吐、倦睡、神志不清及中枢神经系统抑制。大量接触可致急性中毒,出现麻醉作用。皮肤长期反复接触可致皮肤干燥、脱脂、皲裂。对眼可引起刺激和暂时性角膜损伤。现有资料未显示本品具有致癌、致畸、致突变作用。
二、理化特性
本品为无色透明液体,有芳香气味,易挥发。沸点77.1℃,闪点-4℃,爆炸极限2.2%~11.5%(体积),蒸气相对密度3.04(空气=1),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微溶于水,与乙醇、乙醚、氯仿、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混溶。
三、危害分级与警示
易燃液体(第3类),高度易燃。作业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(PC-TWA)为200 mg/m³,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(PC-STEL)为300 mg/m³。工作场所禁止明火、火花、静电,禁止吸烟。
四、个体防护措施
- 呼吸系统防护:高浓度环境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(有机蒸气型)或自给式呼吸器。
- 眼睛防护: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。
- 身体防护:穿防静电工作服。
- 手防护:戴橡胶耐油手套。
- 其他:工作现场严禁吸烟,工作毕淋浴更衣,注意个人清洁卫生。
五、应急处理措施
- 皮肤接触: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。
- 眼睛接触:提起眼睑,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就医。
- 吸入: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道通畅;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;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,就医。
- 食入:饮足量温水,催吐,就医。
- 火灾:用抗溶性泡沫、干粉、二氧化碳、砂土灭火,用水灭火无效,但可用水保持容器冷却。
- 泄漏: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,切断火源,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,收集至专用收集器内,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。
六、储存与使用要求
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,远离火种、热源,库温不宜超过30℃。保持容器密封。应与氧化剂、酸类、碱类等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灌装时应注意流速,且有接地装置,防止静电积聚。搬运时要轻装轻卸,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。本品应密闭操作,全面通风,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
七、职业健康监护
接触本品的作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、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。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岗位。
八、急救与咨询
工作场所应配备急救物品和相应急救药品。发生事故时,立即拨打急救电话,并向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。
告知卡编制依据: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》(GBZ 2.1—2019)及相关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。
温馨提示: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告知卡内容,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,正确使用防护用品;发现异常及时撤离并报告。